“这次受到诬告,心里很委屈,工作也没有了以往的激情,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搬掉了压在我心里的石头,让我今后能够轻装上阵干工作……”近日,滕州市一名科级干部在自己的澄清正名会上激动地说。
去年以来,为保护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枣庄市探索建立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失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明确诬告情形、创新查处办法、灵活澄清方式和强化考核评估,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干净担当的良好环境。
细化涉嫌诬告陷害问题情形,明确捏造事实举报他人、发泄私愤恶意中伤诋毁、为谋取不合理诉求多次挂牌举报、明知调查结果仍故意反复举报、被举报人申请查处等5种情形认定标准,提高诬告陷害甄别率和查处精准度。实行信访“一案双查”,对有关信访举报问题开展调查时,既依规依纪依法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又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嫌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进行调查,进一步优化了办案流程,缩短了办案时间。建立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台账,每季度筛查梳理一次不实举报或有关问题线索,逐一分析研判,对涉嫌诬告陷害的及时调查核实,对典型案例予以全市通报,持续释放警示震慑作用。
综合评估诬告产生的影响、澄清后的效果,在尊重被举报人意愿的基础上,灵活确定澄清方式,对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采取书面澄清;对被举报人造成一定心理影响的,一般采取当面澄清,也可根据消除影响的实际需求,采取会议澄清;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采取通报澄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影响面较大的,视情采取媒体澄清。比如,对涉及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两名干部的问题澄清,在书面澄清的基础上,又专门召开该院全体科级干部会议进行澄清,既澄清问题又警示教育。
强化考核奖惩,建立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督查评估机制,对查处诬告陷害情况和澄清正名情况进行量化赋分,每查处通报1起诬告陷害加5分,每澄清正名1起不实举报加2分,对年底尚未破题的予以扣分,充分激发各级组织部门的工作活力,鲜明树立“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工作导向。
枣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赵家元说:“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而言,不实举报成本很低但杀伤力很大,如果不能及时澄清正名,会让他们寒心泄气。”
去年以来,枣庄市严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21起,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47名干部进行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有力提振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徐化伟 张环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