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07日14时35分,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路舜华路交口,一辆小轿车发生自燃,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二站立即出动2车14人前往现场。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已无明火,为了安全起见立即出单干线一支水枪,对起火部位进行冷却降温,15时11分,消防救援人员处置完毕,并确认无复燃风险。
济南消防提醒:在驾驶过程中若遇到车辆自燃,务必保持冷静,立即靠边停车,停车后应迅速熄火并切断电源,可利用随车配备的车载灭火器根据火势大小直接对准起火位置进行灭火,及时报警并向消防队或警方提供详细的自燃地点及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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