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快推进济南市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建筑行业新旧动能转换,构建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建筑体系,以进一步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提升居民居住体验。该实施意见自2024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6日,同时废止了2021年发布的旧版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和标准的研发应用,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成果转化,济南市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
在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实施意见明确了六大重点任务,以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为重点,逐步向乡村绿色建筑延伸,推进城乡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推广绿色建筑。济南市将坚持绿色低碳理念,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以“碳中和”为核心的绿色城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需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需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则需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提升建筑绿色性能。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等符合生态发展、节能减排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要求的高标准建筑形式。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需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同时,鼓励支持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绿色建筑融合应用,以及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以提高建筑的绿色性能和能效水平。
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或新立项(核准、备案)的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建设单位代建交付给政府或政府指定运营单位的建筑工程,需按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推行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楼板等部件;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其中政府投资建设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校舍、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等工程全面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需不低于50%。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需按规定安装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因地制宜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系统,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和能耗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公共建筑能源系统运行调适制度,推行专业化用能管理。同时,鼓励建筑领域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建筑能源服务产业发展。
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鼓励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再生建筑材料,逐步提高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部位的利用比例。市级及以下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需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其中政府投资建设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需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政府投资建设或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需全部采用绿色施工建造方式。
打造绿色建筑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绿色建筑方案设计、绿色建材研发生产、绿色施工、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等绿色建筑产业链条,重点培育绿色建材产业、绿色建筑环境设备制造业、绿色建造业、绿色建筑科技服务业、绿色金融、绿色建筑商贸和会展业等产业,构建完善的绿色建筑产业链网。通过加强绿色建筑产业、建筑工程业及房地产业的联动,打造具有鲜明地区特色、较强辐射力、生态效益高的绿色建筑产业体系。
为保障实施意见的落地实施,济南市政府还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提高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符合绿色建筑及健康建筑评价标准等要求的建设项目,给予容积率减免等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提供绿色金融支持和预售许可便利;明确建筑垃圾排放限额标准,鼓励装配式建筑在重污染天气下继续施工(除特定作业外);将绿色建筑纳入城市绿化面积折算范围等。
济南市政府强调,各级各部门需进一步深化对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过程监管,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济南市绿色建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