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出台《关于实施“二次反馈”推动前后衔接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办法》,以制度化举措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针对巡察集中整改期内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调整的情况,“二次反馈”机制明确由巡察办或巡察组通过会议反馈、书面反馈等形式,向该党组织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再次反馈巡察情况,督促新任“一把手”牵头负总责,保障整改工作不断档、不落空。对党组织书记有调整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则由相关镇(街道)党(工)委履行对村级巡察整改的主抓主管责任,通过适当形式反馈巡察发现问题及工作要求,推动村级接续整改,确保问题纠治到位。
为确保“二次反馈”机制规范运行、发挥实效,文登区进一步细化其程序、形式及参加人员,对不履行整改职责、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同步建立通报问责机制,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与巡察机构健全优化巡察整改监督措施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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