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公布《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据悉,《意见稿》共四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健全气象灾害预防制度等。
在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方面,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求未设气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具体工作机构;要求街镇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村居应当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在健全气象灾害预防制度方面,实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明确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防御设施、建立防御档案等具体工作要求;明确暴雨、大风、暴雪等不同灾种情形下的具体应对措施,区分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交通等不同主体的响应要求;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目录管理制度,明确进行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要求。
在细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方面,明确在极端天气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幼儿园等机构可采取停课措施;企事业单位可采取停工、停产、停业等临时措施;要求在建工地、景区、公共交通运营等单位应当妥善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气象灾害误工时不得作迟到或缺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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