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新房与二手房交易渠道,激活住房消费潜力,1月26日,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住房“以旧换新”优化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适用对象: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出售自身名下的本市原商品住房,并购买聊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核减次数。出售旧房与购买新房的主体应为购房人或其配偶,并提供不动产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旧房转移登记证明材料。
时间认定:出售旧房的时间须在2025年10月16日(含)后,且早于购买新房的时间,即“先卖后买”。购买新房的时间须在2025年10月16日(含)后,且在旧房出售后一年内。出售旧房的时间,以旧房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的时间为准,购买新房的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核减规则:
例1:职工张某家庭目前已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贷款,2026年7月“以旧换新”出售名下住房,并再次购买新建自住商品房,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后,可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例2:职工李某家庭目前已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贷款,2026年7月“以旧换新”出售名下住房,并再次购买新建自住商品房,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后,可按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例3:职工刘某及其配偶李某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2026年12月“以旧换新”卖掉名下住房一套,并购买新建自住商品房,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核减一次贷款次数,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次公积金贷款次数核减,是对缴存职工再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项优化政策,再次申请的商转公业务不属于政策支持范围。上述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已受理审批或已完成业务不再追溯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