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丨“啄木鸟”异化为灰产链上的寄生虫-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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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9/04 09:15:32
来源:半月谈

半月谈丨“啄木鸟”异化为灰产链上的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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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月谈记者 滕军伟

  近年来,部分职业打假人逐渐偏离维权初衷,借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利用商家怕麻烦、怕诉讼的心理进行“钓鱼”式索赔或敲诈勒索,把索赔变成一门生意。4月15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界定了“正当消费维权”与“非法索赔”的界限,为打击非法索赔、维护中小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打击非法索赔灰产链还有那些待解难题?

  异化成一条灰产链

  食物里“嚼”出石头、就餐后肠胃“不适”、在店内“不慎”摔伤……看似单纯的消费纠纷,实则是某些人专门放大瑕疵,甚至故意制造问题,进行敲诈勒索、诈骗。最近,东部某地检察机关对一批牟利性非法索赔、职业举报构成犯罪的案件进行了集中公诉。

  “非法索赔与最初的职业打假不同,职业打假人虽然知假买假,但主要目的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当前的非法索赔滥用举报权或者诉讼权,实现个人不当目的,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目标背道而驰。”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常龙说。

  不可否认,职业索赔在早期确实起到“啄木鸟”作用,客观上倒逼一些企业遵纪守法,对净化市场环境有阶段性贡献。然而,职业索赔早已发生异化。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珊珊认为,如今的非法索赔除了挤占行政资源、恶化营商环境外,更深远的影响是透支社会信任。它让商家在面对消费者正常的维权诉求时,也容易产生警惕和抵触心理,甚至拉黑了真正需要解决问题的消费者。同时,这种利用法律漏洞牟利的风气,也在一定程度上让法律的“保护弱者”功能被扭曲为“合法伤害权”。

  据专家介绍,近年来,非法索赔出现三个新动向:一是领域外溢。早期的职业索赔主要集中在食品药品的标签瑕疵,现已向直播带货、网络游戏、跨境电商、盲盒经济等新业态蔓延。比如,针对直播间“全网最低价”等宣传用语,或者跨境电商商品的中文标签等问题。二是手段技术化。很多职业索赔团队开始利用爬虫技术,监控全网商家的网页变化,一旦发现商品下架或网页修改,便截图声称商家“删改证据”;或者利用AI生成投诉举报信,进行规模化操作。三是链条产业化。从上游的“找茬”培训、中游的购买下单,到下游的“协商谈判”,形成了完整的灰色产业链。

  “私了”助歪风,识别界定难、调解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两种惩罚性赔偿。

  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非法索赔人通常通过举报、曝光、诉讼等方式威胁销售商、生产商,而多数商家为了“息事宁人”,通常私下支付“赔偿”来达成妥协,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非法索赔的气焰。

  万先生在山东省泰安市经营一家饭馆,他向半月谈记者反映,每年都能遇到多起索赔事件,其中有些明显“不正常”。比如,投诉饭菜口味不佳、菜品不新鲜、就餐环境不好等,理由虽千奇百怪,但目的出奇地一致:免单或者赔偿,否则就向有关部门投诉。“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会尽量和对方谈,最好私了解决,不希望对方投诉或者诉讼。有时候一个投诉就要处理两三天,纠缠下去耗时耗力。”他无奈地说。

  胡常龙分析,目前针对非法索赔,私了的情况占多数。他说,大多数中小企业甚至一些大企业,顾忌到非法索赔人一旦曝光、举报,很可能“小事闹大”,即使企业责任很小也很难解释、消除舆论影响,从而选择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这是当前非法索赔多发甚至成为一个“行业”的重要原因。

  《办法》实施后,半月谈记者采访调研发现,有关部门在处理非法索赔时,仍面临以下难题:

  ——“非生活消费”认定有待进一步明确。《办法》明确指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是针对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对非生活消费需要的投诉,可不予受理。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办法》虽然列举了具体判断考虑因素,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为生活消费需要”,界定标准依然不够清晰,如何在保护真实消费者权利的前提下,精准识别非法索赔,是市场监管部门面临的一大考验。

  ——身份识别难。12315和12345受理渠道对投诉人真实身份信息的认定要求存在差异。目前,《办法》明确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但12345热线通常允许投诉人匿名或仅提供联系方式,要求有严有松,可能导致非法索赔人继续滥用投诉举报制度,影响《办法》落实效果。

  ——“维权”与“牟利”的界定难。王珊珊说,法律并未禁止知假买假,特别是在食品、药品领域。购买的目的,是为了个人生活消费的维权,还是为了获取高额赔偿的职业牟利?界限模糊,需要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去核实。

  ——调解难度大。王珊珊和胡常龙认为,由于背后有利益链条,非法索赔案件往往调解率极低。索赔人通常会咬定法定赔偿上限不松口,导致大量简单案件涌入诉讼程序,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

  全链条治理打击非法索赔

  监管部门和法律专家认为,打击非法索赔乱象,应建立“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的长效机制:坚持保护正当维权与打击非法索赔并重,构建行政监管、司法裁判、刑事打击、行业自律、企业合规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实现标本兼治。

  ——坚持“实质安全”标准。王珊珊建议,在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中,严格区分“可能影响食品实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和“仅存在标识瑕疵”的违法行为。对于真正的假冒伪劣、危害食品安全的“黑心”商家,应当支持惩罚性赔偿,打通维权渠道;对于仅标签瑕疵、不影响食用安全且无主观恶意的商家,应支持“退货退款”但不支持高额惩罚性赔偿。

  ——构建信息共享“过滤网”。胡常龙建议司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短期内频繁起诉、多次举报的异常主体进行标注。落实《办法》,对重复举报、恶意串通举报实行不予受理、并案处理,杜绝“疲劳轰炸”。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建立恶意投诉举报识别机制,对跨区域、高频次、短时间批量购买、集中索赔等异常行为重点筛查,有效识别恶意举报、非法索赔。

  ——实现行政+刑事双重打击。查实人为制造瑕疵、篡改标签、以持续投诉曝光要挟高额索赔、团伙牟利,立即终止调解,移送公安机关。下一步,在证据转化、移送标准等方面需要市场监管、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规制合力。

【纠错】 【责任编辑:吕放】